各会员、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资发〔2025〕90号)精神,按照省科协《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会提名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会提名奖项及名额
我会可提名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2项(科普项目数量不受限制,详见附件1)。提名项目须在我会学科范围内,且项目完成人中必须含我会会员。
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提名要求
(一)提名时须明确提名项目的等级,在“一等奖”“二等奖及以上”“三等奖及以上”三个选项中选择一个。项目在评审中如落选对应等级,不再降级参评。
(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二等奖、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 数不超过11人,授奖单位不超过9 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 过9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根据最终评审结果,超出规定数量的个人、单位不列入奖励范围。
(三)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应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代表性论文专著公开发表2年以上(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发表),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鼓励提名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大成果。提名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2年以上(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提名聚焦我省产业自主可控的重大需求,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大成果。
(四)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被提名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主要成果应在江苏省内完成,自然科学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提名后不再调整。项目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3.同一成果不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已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不再被提名。
4.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和专利等主要知识产权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5. 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再作为项目完成人被提名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6.2022—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2024年度不再被提名。
7.专用项目按相关保密规定进行提名。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不得有涉密内容,且项目名称不涉及敏感科技信息(包括敏感数据参数)。
8.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9.被提名工人创新项目的完成人,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被提名科普项目的成果,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三、提名材料
1.关于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材料要求。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23年1月1日(不含)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
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5篇,鼓励提交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提交的论文专著全部在两年前(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必须是国内单位。
科技进步奖项目提交的主要知识产权(类别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论文专著等)和标准规范等不超过10件,须已授权或登记、发表,且无权属争议,并如实填报有效与否状态。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是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权利人。提交的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两年以上(2023年1月1日(不含)前)的行政许可批准文件。
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除规定数量的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外,不以任何形式(含列表)提供规定数量外的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
2.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绩效和贡献。创新和应 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除提交的附件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材料中涉及的论文专著和专利等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3.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在线提名(专用项目除外)。正式提名前,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须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注册或更新提名者信息。《提名书》由各提名单位或专家按照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组织被提名项目、人选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4.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提名系统在线填报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5.专用项目《提名书》和附件材料填报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6.严格审核把关。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签署书面承诺书。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自然科学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各提名单位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审慎审查提名材料,严格把关。同时,对被提名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被提名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配合做好把关。各提名单位还须承担异议答复、配合调查等职责。如有异议,完成单位应积极配合并主动开展调查处理。
7.特别注意事项。被提名项目务必严格按照《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资发〔2025〕90号)(详见附件2)的提名要求条件进行申报。
四、公示要求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全部完成单位和全部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五、材料报送
1.电子版《提名书》请于2025年5月23日前发送至我会指定邮箱我会在线填写、打印生成后再签字、盖章。
2.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科普项目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6份(不含附件),科普项目还应提供正式出版的实物作品1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
联系电话:18905394534
电子邮箱:jsnylsfz@163.com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50号
附件1.关于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科普项目提名评审的补充说明.docx
附件2.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